01

最高 500 萬美元獎金

為了支持國際社會打擊北韓非法活動的努力,美國國務院的正義獎勵計劃 (RFJ, Rewards for Justice) 提供高達 500 萬美元的獎金,以獎勵擾亂參與援助北韓某些活動的人員所採用的金融機制的信息,包括洗錢、向北韓出口奢侈品、特定網絡活動和支持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擴散的行動。

美國國務院正在尋找以下事項的情報:

武器銷售和運輸:

RFJ 正在蒐集從北韓向任何實體或個人出口軍事相關武器和其他物品的信息,包括從北韓運輸此類物品的信息。

網絡運營:

RFJ 正在蒐集那些為北韓政府工作,試圖破壞網絡安全,包括全球金融機構和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網絡安全的人員的信息。

船船對接輸送:

RFJ 正在蒐集產自北韓的煤炭或正運輸前往北韓的原油或石油產品船船對接輸送的信息。

北韓勞工:

RFJ 正在蒐集被派往朝鮮以外地區工作,為北韓政府創造收入的北韓國民的信息,包括僱用他們或以其他方式協助其在北韓境外活動的公司和個人信息。

洗錢:

RFJ 正在蒐集以援助北韓政府為目的的洗錢行為的信息。這包括任何與北韓有聯繫的國民或實體的貨幣(包括虛擬貨幣)流通信息,包括為北韓所利用或使用的任何海外銀行賬戶、以及代表朝鮮開展業務並可進入國際金融體系的掛名公司。

毒品和假冒商品:

RFJ 正在蒐集毒品交易、假冒商品或貨幣以及援助北韓政府的大量現金走私的信息。

奢侈品:

RFJ 正在蒐集向北韓運輸或運送奢侈品的信息,其中包括豪華汽車、名牌服裝、珠寶、菸酒、香水或其他可能專供政府高官使用的類似物品。

侵犯人權:

RFJ 正在蒐集北韓政府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信息。

02

資訊

國務院經特別授權提供高達500萬美元的獎金,獎勵擾亂任何已進行2016 年《北韓制裁和政策強化法案》(NKSPEA, North Korea Sanctions and Policy Enhancement Act) 第 104(a)條和第 104(b)(1) 條所述行為的個人或實體的金融機制的信息。 NKSPEA 第 104(a) 條涵蓋了個人或實體的以下行為:

01

故意直接或間接進口、出口,或再出口至、進入或從北韓出口美國管制出口的任何商品、服務或技術,可將其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此等武器的運載系統;在用於核能、放射性、化學或生物武器或為運載此類武器的任何裝置或系統的研發、生產、擁有或收購起到重要作用的任何人員;

02

故意直接或間接在進口、出口,或再出口至、進入或從北韓出口此類武器、設備或系統的製造、維修或使用方面,提供相關培訓、建議或其他服務或幫助,或從事與此有關的重大金融交易;

03

故意直接或間接進口、出口或再出口奢侈品至或進入北韓;

04

故意參與、負責或協助北韓政府審查;

05

故意參與、負責或協助北韓政府嚴重侵犯人權;

06

故意直接或間接從事洗錢、偽造商品或貨幣、大量現金走私或麻醉品交易,支持北韓政府或任何代表該國政府的高級官員或人員;

07

故意通過使用計算機網絡或系統,針對代表北韓政府的外國人、政府或其他實體,從事破壞網絡安全的重大活動;

08

故意直接或間接與北韓或代表北韓政府的任何人員之間,相互出售、供應或轉讓大量貴重金屬、石墨、原材料或半成品金屬或鋁、鋼、煤炭或軟件,用於供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和此類武器的運載系統使用、或用於直接與其有關的工業生產過程、其他擴散活動,或北韓勞動黨、武裝部隊、內部安全,或情報活動,或政治犯勞改營或強迫勞役營,包括北韓境外的此類活動;

09

故意直接或間接向北韓進口、從北韓出口或再出口到、進入北韓任何武器或相關物資或國防物品或國防服務(《美國法典》第 22 卷 2794 條中對此類術語有明確定義);

10

故意直接或間接從北韓購買或以其他方式獲取大量金、鈦、釩、銅、銀、鎳、鋅或稀土礦物;

11

故意直接或間接出售或轉讓給朝鮮大量火箭、航空或噴氣燃料(北韓境外民用客機專用除外,這僅用於其飛往北韓或回程的消耗);

12

故意直接或間接提供大量燃料或物資、燃料服務、或促成一項或多項重大交易來運營或維護根據適用行政命令或適用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指定、或由適用的行政命令或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指定人員擁有或控制的船隻或飛機;

13

除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特別批准,故意直接或間接為北韓政府擁有或控制的船隻提供保險、註冊、促成其註冊或維持其保險或註冊;

14

除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特別批准,故意直接或間接在任何北韓金融機構開設往來賬戶(定義見《美國法典》第 22 卷第 9221a(d)(1) 條);或

15

故意企圖從事第 (1) 至 (14) 段所述之任何行為。

03

部門

該部門已獲得授權提供高達 500 萬美元的獎金,懸賞在北韓政府的指示或在其控制下、協助或教唆違反《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案》(“CFAA”,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第 18 U.S.C.§1030 條規定的人員的身份識別信息。該部門正在尋找任何違反 CFAA 此類活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01

未經授權入侵公共和私營部門的計算機和網絡,意圖竊取信息;

02

發送具有破壞性的惡意軟件;

03

傳播和使用勒索軟件;

04

發出對計算機造成損害、從計算機獲取信息或索取與計算機有關的某種有價值的東西的威脅,目的是向個人或實體敲詐《美國法典》(U.S.C) 第 18 編第 §§1030(a)(2)、(a)(3)、(a)(5) 及 (a)(7) 條所禁止的金錢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04

海報

為了支持國際社會打擊北韓非法活動的努力,美國國務院的正義獎金計劃 (RFJ, Rewards for Justice) 提供高達 500 萬美元的獎金,以獎勵擾亂參與援助北韓某些活動的人員所採用的金融機制的信息,包括洗錢、向北韓出口奢侈品、特定網絡活動和支持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擴散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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